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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存款冲量存单质押事务发生的条件重庆存款冲量存单质押事务发生的条件: 当前,利率还未市场化,商业银行借款利率一年至三年(含三年)的利率在6.15%,进行一轮存单质押事务,企业实践负担的资金本钱在9%以上,高出一般形式大约300bp左右,这就决定了银行对借款企业有绝对的议价能力,企业乐意以高本钱融资且乐意配合银行进行这种事务的操作。这种企业资质一般,实力偏弱,无法匹配四大国有及全国股份制银行的借款条件,只能退而求其次,从中小银行、当地性农商行处理资金的诉求。银行向企业放贷实质上是一种出资行为,假如按照高风险高收益的逻辑来看,实力一般的企业理应以高于实力强大的企业(如中石油、中移动等)的资金本钱向银行融资,这就从经济学的角度证明了存单质押事务存在的合理性。 另外,有些银行没有出资存单获益权的权限,可以经过寻觅过桥行代持的方式进行此类事务,本钱为50bp左右,由无权限银行承当。 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主体银行为中小银行及当地行农商行 (二)、主体企业乐意以9%以上的高本钱融资,且乐意配合银行进行存单质押事务的操作 (三)、借助资管通道 本文由重庆存款冲量整理 上一篇湖南亮资摆账下一篇重庆存单质押存单资管通道借款形式 |